核心业务
VOCs监测及治理
烟气净化
环保管家服务
当前位置:首页 > 核心业务 > 超洁排放

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》(环发[2015]164号 )要求,到2020年,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(即在基准氧含量6%条件下,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)


图片36.png



微信公众号

公司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国际会议中心5层

电话:(86)010-84872060/70

传真:(86)010-82896405

微信公众帐号:海湾环境    新浪微博:海湾环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