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》(环发[2015]164号 )要求,到2020年,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(即在基准氧含量6%条件下,烟尘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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